爬桿腳扣結構尺寸和檢驗方法
發(fā)布時間:2019-10-30 作者:金能電力 來源:金能電力 點擊:
一、爬桿腳扣結構尺寸
1.1 腳扣金屬件表面應光潔,無裂紋、麻點等明顯缺陷,并經(jīng)耐腐蝕處理,處理層均勻、牢固,無起皮、脫落現(xiàn)象。
1.2 腳扣所有焊接部位表面應平整、光潔,無氣孔、夾渣和傷痕。
1.3 同一副腳扣最大開口距離左右互差,可調式腳扣不超過 10 mm、固定式腳扣不超過 2 mm。
1.4 可調式腳扣的鉤體橫截面宜采用“△”形,鉤體在扣體內應滑動靈活,無卡阻現(xiàn)象。
1.5 防滑塊與金屬件的連接應緊密、牢固,不應有松動現(xiàn)象。鉤體部位防滑塊厚度不小于 8 mm,頂扣部位防滑塊厚度不小于 16 mm。
1.6 踏板表面應進行防滑處理,踏板與扣帶連接處應圓滑、無棱角,踏板長度不小于 130 mm,寬度不小于 110 mm,厚度不小于 2 mm。
1.7 扣帶必須是一整根,不得縫接,扣帶端部應經(jīng)燎燙處理,不應留有散絲??蹘挾炔恍∮?20 mm,厚度不小于 2 mm。
2 摩擦角
按6.2規(guī)定的方法測試腳扣的摩擦角,應為 30°±5°。
3 防滑塊耐磨性能
按6.3規(guī)定的方法對防滑塊進行測試,相對體積磨耗量不應大于150 mm³。
4 扣帶強力
按6.4規(guī)定的方法對扣帶進行測試,力值不小于0.6 kN,不應出現(xiàn)織帶撕裂、金屬件明顯變形、扣合處明顯松脫等現(xiàn)象。
5 金屬件耐腐蝕性能
按6.5規(guī)定的方法對所有金屬件進行測試,表面應無紅銹或其它明顯可見的腐蝕痕跡,但允許有白斑。
6 整體靜態(tài)負荷
按6.6規(guī)定的方法對腳扣進行整體靜態(tài)負荷測試,應符合表 1要求。
7 整體動態(tài)負荷
按6.7規(guī)定的方法對腳扣進行整體動態(tài)負荷測試,腳扣頂扣部位下滑距離不應大于200 mm,腳扣應無明顯變形,可調式腳扣鉤體在扣體內應滑動靈活、無卡阻現(xiàn)象。
測試方法
1 結構尺寸
目視、感官檢查結合卡規(guī)、鋼直尺、游標卡尺等量具測量,測量精度:鋼直尺±1 mm,游標卡尺±0.02 mm。
2 摩擦角
按圖 B.1示意,用角度尺測量鉤體部件所在平面與踏板所在平面之間的夾角。
3 防滑塊耐磨性能測試
分別從1 副腳扣左、右鉤體部位、頂扣部位的防滑塊上各取3 個試樣,按GB/T 9867方法測試。試樣測試前應在(23±2)℃的環(huán)境中調節(jié)16 h。
4 扣帶強力測試
4.1 測試設備
材料試驗機,量程不小于10 kN,精度1 級。
4.2 試樣裝夾方法
扣帶試樣按正常使用時的扣合長度和扣合方式扣合后,裝夾在材料試驗機上,裝夾方法見圖 2。
二、腳扣的檢驗方法
1 出廠檢驗
制造商應逐批進行出廠檢驗,各項檢驗樣本大小、不合格分類、判定數(shù)組見表 2,不合格需加倍復檢,復檢后仍不合格,判該批腳扣不合格,不能出廠。
2 型式檢驗
2.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 ——新產(chǎn)品或老產(chǎn)品轉廠生產(chǎn)的定型鑒定; ——結構設計、材料、生產(chǎn)工藝有較大改變時; ——每年一次周期性檢驗; ——停產(chǎn) 6 個月以上恢復生產(chǎn)時; ——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 ——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或質量仲裁檢驗時;
2.2 型式檢驗樣本從制造商出廠檢驗合格的產(chǎn)品中隨機抽取,樣品數(shù)量為 5 副。
標識
1 永久標識
腳扣永久標識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:
產(chǎn)品名稱及標記;
標準號;
制造廠名;
生產(chǎn)日期(年、月)。
2 產(chǎn)品說明書
每副腳扣應配有詳細說明書,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:
制造商名稱、地址、電話;
產(chǎn)品用途、使用范圍、限制條件;
警告禁止擅自改裝;
使用前的檢查要求;
維護、保養(yǎng)、儲存要求;
每年應由專業(yè)人員按制造商的說明,對產(chǎn)品進行一次預防性測試的聲明;
使用期限及報廢條件。
腳扣的使用注意事項
A.1 腳扣使用者應按GB/T 23468—2009 附錄 A要求經(jīng)過相關培訓。
A.2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,金屬件有無嚴重變形、磨損、裂紋、腐蝕,防滑塊有無嚴重磨損、松動、脫落,扣帶有無撕裂、開線、霉變等缺陷,如有應立即更換。
A.3 在雨、雪等惡劣環(huán)境下使用腳扣作業(yè)時,應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。
A.4 腳扣使用過程中,作業(yè)者應同時使用符合GB 6095 技術要求的圍桿作業(yè)安全帶,或配合使用墜落懸掛安全帶,以防止意外滑落。
A.5 腳扣維修應由專業(yè)人員進行,維修材料必須與原腳扣相配,嚴禁私自添加附著物或隨意拆除部件。
A.6 腳扣不用時應由專人保管,存放于通風、干燥環(huán)境,避免接觸熱源、腐蝕性物質、有機溶劑,避免陽光直射。
A.7 腳扣應在制造商規(guī)定的期限內使用,一般不應超過 3 年 (自生產(chǎn)日期起計算),如使用環(huán)境特別惡劣,或使用頻率比較頻繁,則應相應縮短其使用期限。
A.8 自購買之日起,使用者應每年由專業(yè)人員按制造商的說明,從同批次腳扣中隨機抽取 1 副進行預防性測試,如不合格應停止使用,超過使用期限的腳扣,應每半年逐只進行預防性測試,合格后方可繼續(xù)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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